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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黄丰桥镇居民避险安置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黄丰桥镇避险安置区河道治理工程(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湖南
招标公告
市政工程
发布时间: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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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攸县黄丰桥镇居民避险安置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黄丰桥镇避险安置区河道治理工程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攸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文名称及编号攸发改审【20216  文件,项目业主为  湖南省攸州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湖南省攸州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五环(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详见本章1.2.3条项目资为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公司自筹和上级资金 已落实

1.2 招标项目概况

1.2.1  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攸县黄丰桥镇居民避险安置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黄丰桥镇避险安置区河道治理工程(重新招标)

1.2.2 建设地点: 攸县黄丰桥镇

1.2.3 目基本情况:

攸水干流黄丰桥镇段的水闸(K0+000)往上至平安东路大桥(K1+095),综合治理长度为1.095km,右岸总治理长度为1.095km,新建堤防1095m,雷诺护坡1095m,格宾护脚1095m,下河踏步3处等。

1.2.4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1.3 工期要求: 总工期180 (日历,下同);本项目关键节点工期要求详见招标公 附件 1

1.4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1.5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按《水利水电建

程验收规范》( SL223-2008 )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 SL176-2007 ) 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合格及以上标准

1.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 279 号令执行

2.资格要求

2.1 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2.3投标人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 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4 拟任项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2.5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除不可抗力或招 人要求变更外, 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2.6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要求, ▇企业承担过 1 项类似工程:投标人近 3  年内(指投标截止时间前1095天) 完成过 1 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203.9 万元的河道治理施工业绩;

2.9 其他要求:

2.9.1  投标人未被列入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及未在“信用中 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资格审查

采用资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招标项目采用株政办发〔202215  号文件规定的: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 估法 (1); 综合评估法 (2)。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22   11 30   日至 2022 12   21   9  00    (北 京时间, 下同) 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n/ )“工程建设—水利水电 — 招标/审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 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 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水利水电—答/补充通知”栏目上发布, 通过网络下载 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 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的发布情况。

5.3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答疑澄清文件、 招标疑、补充通知等相关招标资料, 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 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 招标人概不负责, 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 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 本招标项目采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投标人应当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 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和 CA 认证。

6.投标文件的递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2   12    21       09 00 。请投标人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 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 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后  30   分钟内。请投标 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如需在开标现场解密的, 请投标人 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 CA 锁在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 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攸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 ******

9.特别提示

9.1  本项目招标文件系按《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  )、《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试行)》(株政办发〔202215 )的要求编制。

9.2 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担保, 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 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按照评标委员 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具体情况见第八章。

人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不按期提供履约保函签订合同的, 是严重的失信行为,  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其上报市公管办列入株洲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接受其 参与株洲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

适用于综合评估法 实行评定分离定标的,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报同级政府批准。 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 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 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再次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人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不按期提供履约保函签订合同的, 是严重的失信行为,  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入株洲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接受其参与株洲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

9.3 履约担保

9.3.1  投标人应当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若该投标人中标即为其出具不可撤销和转让、见索 即付履约担保的意向书,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适用于招标上限值在 2000 万元以上的 项目)

9.3.2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减价幅度不超过 10%的, 履约担 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中标金额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减价幅度超过 10%的,为 最高投标限价减去中标金额后的差额。

9.3.3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 10%的,只接受银行保函;履约担保 金额超过标金额 10%的,中标金额的 10%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超过 10%部分可以采 用银行保函或现金的形式提交。银行保函要求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

9.3.4 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 自中标人接获中标通知书后  10  日内。(7 14 日,具体时 间由招标人确定)

9.3.5 履约担保的使用和违约责任:

(1) 承包人应当自收到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 15 日内开工, 非不可抗力等 原因不开工的, 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 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 10 日内无条件退场, 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将其上 市公管办列入株洲市“严重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接受其参与株洲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 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

(2) 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完成相关工程,超过关键节点工期 10 日以内处招标 文件约定的工期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0.5%计;工期违约累计达 10   20  从重处以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1%计; 工期违约累计超过 20   的加重处以违约金, 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2%计; 工期违约累计超过 30 天日的, 发包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承包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 所造成的 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按序时进度对应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报价 和进款支付比例清算, 余款不再结算支付, 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质量责任,  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入洲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接受其参与株洲市域内政府 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

(3) 承包人关键节工期或总工期违约超期在 20 日以内的, 发包人不在工程进度款中 扣划违约金,也时不动用履约保函; 工期违约超过 20 日的,发包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动用 履约保函扣划承包人应的违约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施工最终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了 全部工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金, 过程中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

(4) 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 发包人有权根据施工合同约定从履保函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或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金额的担保责任, 若保函金额不足 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4 投标人应在投时一并提交承诺书, 承诺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 为,近 5 年无被发包人清退出场历史(以行政监管部门的记录为准)、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 弃中标的情形(以行政监管部门的记录为准)。承诺书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9.5 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6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 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 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 作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本项目投标过程中, 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 咨询联 系方式 TEL****** QQ:******8

9.7 其它内容(可由招标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添加,但不得另行随意设置违背上位 法、规范性文件的条)。

10.联系方式

人:  湖南省攸州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址:湖南省株洲市攸县联星街道办事处雪花社区上下巷4号

人:姚雨华                                       

   话:******                                 

 

 

招标代理机构:  中五环(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铭逸酒店24楼              

人:    陈巧玲                             

   话:    ******          


 

附件 1: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施工节点

工期(天)

1

开工

 

3

2

护脚施工

 

96

 

3

护岸护坡施工

 

80

4

竣工验收

 

1

求:

1、上述关键节点完成的必须是完全合格的工程。

2、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3  1   5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 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关键节点工期承诺,承诺的关键节点 工期可以少于本项目的关节点工期,但须确保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键节点工期一致。

4、投标文件中承诺关键节点工期即为合同工期。

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不得超过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


 

 

 

 

 

 

 

 

附件 2银行开具履约保函意向书(如有)

    

(建设单位名称):

 

 

方在此声明:

鉴于         (投标人名称) 于               日参加你方作为招标人组织的招 标编号为           (项目名称) 招标投标活动,若        (投标人名称) 中标,我方        (投标人名称) 出具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 9.3 条”约定的不可撤销、不可 让、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银行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说明: 1.保函出具人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相关条款,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用于招标上限值在 2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附件 3:投标人承诺书

 

至:                       (建设单位名称):

 

我公司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行贿谋求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五年无被发包人 清退出场历史(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情形(以行政监督 部门的记录为准)

特此郑重承诺!

 

 

 

承诺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4:

投标人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确保疫情防控严密细致、落实到位,确保交易活动快捷高 效、平稳有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 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 号)以及各级关于防疫指令和相 关要求,经与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制定本交易服务指南。

 

1、所有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进入交易中心大楼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 问,并如实报告情况。

 

2、所有参加项目投标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

 

3、投标单位参加现场交易活动时,要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 人员参与;递交符合防控要求的承诺书和所在企业盖章的身份信息。(承诺书模版参照附 件)

 

4、乘坐电梯时,每趟不超过四人,并尽量隔开间距,提倡第一个进电梯的人员负责按 键。

 

5、办理业务时请提前准备好提交材料,一次办结,即办即走不逗留。

 

 

 

 

 

 

 

 

附件5: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疫情防控投标人进场交易承诺书

 

                                          参加                                项目的开标活动。

本单位承诺在进入交易中心后做到以下几点:

1、 认真执行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

2、 参与开标人员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 、人员信息核查登记、问询和劝导。对于有发烧、咳嗽等 症状以及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坚决不进入开标现场。

3、 参加开标的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 口罩,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遵守交易中心场内各项规定。

4、 本单位参与开标活动人员为非高风险区域人员,没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

5、 开评标结束后,本单位人员将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承诺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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