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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宁远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档案技术防治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我公司受宁远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宁远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档案技术防治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 宁远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档案技术防治服务采购项目 1.2政府采购编号: 湘财采计[2022] 004264号 1.3采购代理编号: TJYZ-22-1102 1.4采购项目标的物名称、标的主要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二、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87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信息传输业 6、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2%;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响应文件组成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省级或以上《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证》; (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 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22年 11月30日起至2022年12月7日止,每日上午09:00时到12:00时,下午14:3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海关大楼内侧门二楼)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持本公告发布之日后打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个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本磋商邀请公告的第三条“供应商资质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购买磋商文件;投标人须同时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电子报名。 备注: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报名的投标单位需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入库,并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按流程进行电子报名等各项操作,如未按要求办理且没有按流程操作的投标单位,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自负。 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5日 09 时 30 分 2、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5日 09 时 30 分 3、开标地点: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永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永州大道往机场方向的东面)。 六、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宁远县人民法院 地 址:永州市宁远县九疑南路与园艺路交叉口南侧110米路西 联系人:奉青云 电 话:******(经本人同意公开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海关大楼内侧门二楼 联系人:周游 电 话:******(经本人同意公开) |